
在貝里斯經商
若符合以下條件,QRP 經 BTB 批准後,即有權在貝里斯從事業務:
- 詳細商業計劃書——一份正式的書面文件,概述企業的目標、達成目標的方法以及實現目標的時間表。 商業計劃書 必須 包含但不限於——執行摘要/公司簡介、行銷計畫、財務計畫及商業計畫。
- 至少一百萬巴哈馬元(BZD)或五十萬美元(USD)的投資資本證明——國際銀行對帳單、投資帳戶對帳單及金融機構出具的確認資金可用性的正式信函之正本或經認證之副本 必須 。
- 證明曾在貝里斯居住至少90 天(不需連續)
獲准在貝里斯經營業務的 QRP,應有資格:
- 該企業必須僱用至少 5 名貝里斯公民。
- 自獲准在貝里斯經營業務之日起12 個月內,須向貝里斯旅遊局(BTB)提交至少 5 名貝里斯公民的僱用證明。
- 在……之內 18個月 獲准在貝里斯經營業務後,須向貝里斯旅遊局(BTB)提交營業證明。
- 在被指定為 QRP 後滿五 [5] 年,即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 為在貝里斯經營業務所需之任何其他許可證或許可之核發
- 在貝里斯從事慈善活動[此規定不適用於受撫養成員]